服務流程
一、受理范圍
1、申請人:居住在住宅出租屋內,且無法取得《房屋租賃憑證》的當事人,其子女入學時,可到轄區街道辦事窗口申請辦理《房屋租賃信息》。
2、申請內容:辦理《房屋租賃信息》。
3、申請條件:
符合下列全部條件,向街道辦事窗口提出申請:
(1)無法取得合法房屋權屬證明或不動產權屬證明的住宅房屋,但具有其他房屋權屬證明材料的。
(2)房屋租賃當事人身份證明;
(3)房屋租賃合同書(住宅);
(4)出租屋編碼卡;
(5)《出租屋流動人口綜合管理責任書》。
二、辦理流程
(一)、提出申請
房屋租賃當事人在簽訂合同之日起30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辦事窗口申請辦理房屋租賃信息,并提供以下相關材料。
1、《深圳市房屋租賃信息申請表》;
2、雙方簽署的房屋租賃合同書(原件);
3、房屋權屬證明材料;
提交以下證件之一:
(1)持有購房合同、付清房款證明,因歷史遺留問題無法辦理房地產權利證書或不動產權利證書,且市、區房地產登記部門無法出具的產權登記電腦查詢資料的。(驗原件,留復印件)
(2)集體股份公司或社區工作站開具的自建房使用證明;(原件)
(3)屬行政事業單位、國有企業或者集體所有單位的房屋,須提供上級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,并出具同意出租的書面證明材料;(原件)
(4)未有主管機關批準文件的合作建房的房屋,須提供土地使用權資料及合作建房協議書;(驗原件,留復印件)
(5)尚未辦理房地產權或不動產登記的,且有能夠證明其產權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、紅線圖、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、竣工驗收材料(加蓋建設主管部門印章的竣工驗收合格書,或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書,或竣工驗收備案回執),竣工驗收超過120天,須出具市、區房地產登記部門出具的產權登記電腦查詢資料原件(須有查檔部門蓋章,自出具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有效)。(驗原件,留復印件)
4、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或法律資格證明;
自然人身份證明包括:居民身份證、機動車駕駛證、社保卡、居住證、港澳臺證(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、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)、境外人士護照(須有居留許可或入境簽證)、他國身份證明復印件(當事人在大陸境外進行異地委托時使用)。
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法律資格證明包括:營業執照(社會信用代碼)、社會團體登記證、軍隊團以上單位出具的證明原件(屬于事業單位的須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)、附中文譯本的境外企業合法開業證明(證件驗原件,留存復印件);未經中國國內相關職能部門認證的,應按規定經過公證和認證,(香港、澳門)法人的商業登記證,需經司法部中國法律服務(香港、澳門)有限公司審核加蓋轉遞章公證證明;臺灣法人的企業登記證、注冊證,需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,到廣東省公證員協會辦理認證;外國法人的企業登記證、公司注冊證,需經當地公證及中國駐該國大使館或領事館認證。
香港注冊的公司,在深圳租賃房屋,不從事商業經營的,可使用香港商業登記證作為申請材料;從事商業經營的,提供營業執照(社會信用代碼)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及證號。
自然人委托的,委托代理人須持有委托人和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(查驗原件,留存復印件);若無法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證件原件的,須出具經委托人本人簽字確認的身份證復印件。當事人在境外簽署的委托書應按規定經過公證和認證(查驗原件,留存復印件)。
單位委托的,委托代理人須持有加蓋單位公章的授權委托書和本人身份證件。當事人在境外簽署的委托書應按規定經過公證和認證(查驗原件,留存復印件)。
共有房產出租的,若以部分產權人名義出租,或共有人無法親自辦理的,且無法提供身份證明原件的,受委托的共有人還須持有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出租證明(原件)。
5、出租屋編碼卡。
轉租房屋租賃信息
1、予以辦理的情形:
符合下列轉租條件的租賃當事人,向街道辦事窗口提出申請:
(1)、持有已辦理的原房屋租賃合同或房屋租賃信息;
(2)、原合同未約定同意轉租的,應提供原出租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;
(3)、轉租合同租賃雙方當事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或法律資格證明;
(4)、轉租合同書(租賃期限和面積不得超過原租賃合同期限和面積);
2、不予辦理的情形:
(1)、未經原出租方的同意進行轉租的;
(2)、轉租租賃期限超過原始合同的;
(3)、轉租租賃面積超過原始合同的。
3、辦理流程
轉租房屋租賃信息收件與流程參照設立房屋租賃信息流程。
注銷房屋租賃信息
1、申請人:具備注銷房屋租賃信息申請條件的租賃當事人。
2、申請內容:注銷房屋租賃信息。
3、申請條件:
符合下列條件,向街道辦事窗口提出申請:
(1)單方解除租賃合同的,需提交下列材料:
①申請人簽字的《注銷房屋租賃信息申請表》,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或法律資格證明等材料(參考設立房屋租賃信息所列材料);
②申請人持有的《房屋租賃信息》原件;(驗原件,留復印件)
③申請人須提交已解除租賃合同的有效證明材料,包括以下材料之一:
a、已送達對方當事人的合法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通知書、相關證明材料和單方解除合同的情況說明(原件);
b、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判(裁)決租賃合同解除或全部無效的生效法律文書(驗原件,留復印件);
(2)雙方協議解除租賃合同的,需提供下列材料:
①租賃雙方簽字的《注銷房屋租賃信息申請表》及租賃雙方簽署的《解除租賃合同協議書》原件;
②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或法律資格證明等材料(參考設立房屋租賃信息所列材料);
③雙方持有的《房屋租賃信息》原件。(驗原件,留復印件)